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建市罚字201073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孙秀忠

聘用单位: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


 

孙秀忠: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8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