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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告字200834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陆永生:

  经调查核实,你取得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的问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已注册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生辉、程国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

  监督电话:010-5893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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