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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0第162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何瑾

  聘用单位: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何瑾: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了虚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1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0]2号),并于2010年1月12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不予受理你的变更注册申请,并给予你警告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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