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等,决定对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批准的资质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1 | 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陈易运 |
2 | 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龚校章 |
3 | 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徐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