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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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