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5年—2007年为试点工作阶段,2008年一2010年为全面推广阶段。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二、试点要求和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已有试点城市的地区,今年要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试点,以取得各方面经验,为全面推广作准备;还没有试点城市的地区要积极工作,有所突破,尽快组织和确定试点城市。

  申报试点的城市应具备较好的城市管理基础,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较高,城市政府在信息资源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试点城市中未通过建设部验收的城市应在2007年6月底前建成市级平台并通过验收。

  (二)第二批试点城市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方案评审,2007年6月底建成市级平台并试运行,2007年年底前通过验收。

  (三)第三批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于2007年2月底前报建设部。经审查公布的第三批试点城市应在2007年6月底完成系统建设方案评审,2008年通过验收。

  (四)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建设,保证系统建设资金,通过整合资源、研发技术转让、统一规模采购、适度配置设备,努力节约项目投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

  四、关于省级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省级试点城市,并报建设部备案。试点城市较多的地区,可研究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省级平台,与省内各城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五、关于技术指导培训

  建设部将会同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开展试点工作城市的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学习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系统建设方案;同时组织到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参观、考察,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实习。

  各地建设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广工作。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第一、二批试点城市(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一、二批试点城市(区)名单


序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城市(区)
第一批第二批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 河西区、大港区
3河北省 石家庄、邯郸
4山西省 长治、晋城
5内蒙古自治区  
6黑龙江省  
7辽宁省  
8吉林省  
9山东省烟台即墨
10江苏省扬州、南京鼓楼区常州、无锡
11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 
12安徽省  
13浙江省杭州嘉兴、台州、诸暨
14江西省  
15福建省  
16河南省 郑州
17湖北省武汉 
18湖南省  
19广东省深圳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21海南省  
22云南省 昆明、安宁
23贵州省  
24四川省成都 
25重庆市 高新区
26西藏自治区  
27陕西省  
28甘肃省  
29宁夏回族自治区  
30青海省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