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3年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办质[2004]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执法监督力度,现就2003年各地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地根据实际处罚情况,如实填报,并于2月15日前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2003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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