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做好有关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进行。考试工作开始前,将考试工作计划报部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在命题工作开始前将组织参加人员名单、命题专家名单报部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003年度考试结束后,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对考试工作作出总结,报部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便于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经与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研究,现将《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按计划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考试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考试时间,再行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