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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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贵州省建设厅:
你省上报的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由国务院批转我部办理审批工作。经研究,我们代国务院草拟了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现将批复稿(征求意见稿)送给你们,请你们征求省政府及有关方面对批复稿的意见,于1998年1月15日前将意见返回我司,以便报国务院审批。
附件: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黔府呈〖1997〗29号)业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是以织金洞岩溶洞穴景观为主体,与历史文化古城、少数民族风情、人文景观融为一体,供游览、避署和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同意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由一个片区和一个独立景区组成。其中,片区范围北起清镇鸭池河龙洞沟岩头上,向黔西塔山边,并向西延伸至大关丫口一带;南自织金大戛乡雷打坡一带为界;西由八步后寨大坡上向蔡家寨老鹰岩一带为界;东至清镇营盘脚河丫口一带为界,面积为285平方公里。独立景区为织金县城北起偏坡寨,南至煤洞坡,西由蜂子岩,东至垮木一带,面积为2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07平方公里。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加强管理。
四、要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保护岩溶洞穴、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绿化建设,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景观面貌,维护生态平衡。要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毁坏文物古迹和乱建房屋等违法、违章活动。
五、要抓紧编制各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由你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规模,必要的为游览服务的项目可利用原有建筑物予以改造利用。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要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严禁一切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的活动。 六、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和后勤服务主要依托织金县城。要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外道路交通设施,搞好景区游览接待点的供水、供电、通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村点的建设管理和环境治理,改善景观质量。风景名胜区对景观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搞好规划与设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七、你省要加强对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共同做好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