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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自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抗震办,计划单列市建委抗震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抗震办:

  1998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抗[1998] 180号),布置了今年上半年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或抽查工作。为了切实、有效地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大区和行业开展复查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今年5月20日之前将各地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初步结果报送我办,省市抗办可直接将自查结果带到“省市抗办主任经验交流会”上。会后,我办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抗震办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高预计审查专家委员会”和“建设部隔震减震技术专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省的重点城市和一些重要行业进行复查。各地、各部门对复查工作有何建议,可电告我办。


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部内有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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