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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 原文链接 | 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沧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着力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更加均衡、更加充分发展,依据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近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城乡新增0.5万残疾人就业,3.9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8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6.8万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超过95%。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这些成绩,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为沧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

我市有17万多残疾人,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医就学、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得到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县域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一四五九”思路为遵循,以促进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坚守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服务载体,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沧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事业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8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1万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0.3万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口。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扶残助残、结对帮扶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继续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率先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积极落实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坚持免费适配和适配补贴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工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残疾人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实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5.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国家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配租公租房的,应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健全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待遇,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积极响应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各级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大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四)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残疾人享受政策范围内减免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以及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等业务。

(五)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二、服务类

(一)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试行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五)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推动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稳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鼓励企业通过集中安排吸纳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推广运河区阳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做法,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以“非遗”品牌项目为抓手,扶持残疾人参与手工制作、非物质文化传承等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全面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配套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竞赛奖励标准。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发掘残疾人职业能手,备战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组队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力量,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探索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严格遵照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一、补贴和奖励类 

(一)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一次性创业、创业稳定运行奖励等等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三)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持续支持,给予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五)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七)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介绍本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到企业或其他就业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定额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类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三)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县(市、区)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六)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七)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严格执行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积极参与推动京津冀主动健康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报告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各类残疾发生。在“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完善康复医学科。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支持县(市、区)依托本地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学习秦皇岛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市区租赁服务网络。

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省、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培育一批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

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鼓励、支持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评估,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5.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杂技、曲艺、武术等符合当地特色的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文化。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

6.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助力北京冬残奥会,积极筛选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持续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不断扩大冰雪运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全省第五届残疾人群体运动会。适时组织市级残疾人体育运动会,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不断巩固提高我市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一)“五个一”文化进家庭、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联合文化服务机构、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化设施,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二)无障碍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为盲人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县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三)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具有较好就业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一)竞技体育提升项目。积极筹备举办市级体育赛事,建立体育人才库。利用我市体育基础设施资源,争取国家、省冰上、水上等残疾人体育项目训练、比赛落户沧州。

(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进家庭服务。

(四)健全残疾人法治建设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2.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上信访平台作用,建立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县(市、区)普遍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开展好无障碍市县村镇、社区创建工作,支持无障碍环境示范村(社区)建设,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达标县(市)全覆盖。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提升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水平。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建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和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内容。

4.营造自强自信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媒体传播渠道,注意挖掘和发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持续统筹推进“学听跟”专项活动和“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

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一)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三)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二、信息无障碍

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改造。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和语音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五)健全残疾人事业支撑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市、县残联改革,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大力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纳入加强社区、乡村治理工作大局。落实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服务残疾人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扩大其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覆盖面。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全市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斗争。

2.提高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县财政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持逐年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优先、足额用于残疾人事业,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市、县政府应当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大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进一步完善市级康复设施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市县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提升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残疾人纳入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试点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需求调查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依托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实现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

5.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调发展。持续将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滚动实施。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把乡镇(街道)建成服务残疾人区域中心,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专栏8  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选聘、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及专职委员经费保障。

2.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谋划新建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支持县(市)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3.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扶持一所残疾人职业院校建设提升实训基地。

4.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推动实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全覆盖。

5.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

四、组织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加强与中国残联的常态化沟通汇报,推动与中国残联及下属各单位全方位对接合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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