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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河区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激发活力十项措施20252029年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 原文链接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现将《宁河区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激发活力十项措施(2025—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宁河区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激发活力

十项措施(2025—2029年)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今后5年十项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事业单位属性和干部队伍成长规律,规范健全完善招聘、交流、竞聘、绩效考核及分配等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干部结构,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效能,努力推进事业单位做大做强、激发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活力,为宁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力资源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招聘管理

坚持“健身”与“瘦身”相结合,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和编制分配,在统筹考虑政策性安置的基础上,未来五年有计划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既实行总量控制,又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每年年初制定全年招聘计划,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经费自理且收入不可持续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缓招聘。

1.实行总量控制。开展专题调研,持续优化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对规模较小、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不断挖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6年至2027年暂缓招聘,2028年以后按照“退二进一”“多退少补”原则,逐年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总量控制在2250人左右(较现在2596人减少约340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宣讲推介,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

2.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为城管、水务、农业、交通住建、文旅体育及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当年招聘总数的50%。围绕服务新材料、新部件、新能源、新食品、新经济“五新”产业发展等全区中心工作,开展人才盘点,对急需补充人员的专业性较强重点岗位,每年补充5人左右。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提出需求,一事一议。

区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工作,统筹全区编制资源使用。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区未来5年公开招聘计划,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等配合,每年组织实施。

(二)强化干部交流

强化全区干部的横向交流,推进区部委办局所属与街镇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纵向交流,引导事业单位干部到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接受锻炼,激活一池活水。

3.明确交流重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应当交流。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及时交流。对专业性较强、岗位经历单一的干部,各主管部门制定交流轮岗计划,适时开展。新提职科级干部,加大交流任职力度。面向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适时组织比选,择优补充到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5年内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占全体科级干部总数的50%。对距退休不满5年的、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科级干部跨系统交流工作,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内、单位内的交流,每年统筹开展一次。

(三)强化岗位竞聘

坚持事业为上、竞争择优,加大公开竞聘上岗力度,对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的主要岗位、重要岗位,可面向全区开展竞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开展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对本单位没有合适人员、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或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科级岗位,开展公开竞聘。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面向全区范围的公开竞聘,每年组织一次;面向任务较重、干部短缺的单位,适时开展。各主管部门负责面向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公开竞聘。

(四)强化管理考核

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5.严格单位人事管理。梳理岗位设置情况,对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定岗定责,下力气解决聘用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情形(2025年底前完成)。加强“双肩挑”管理,严格对照中层以上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完成该岗位职责任务等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做好审批备案;开展“双岗双考核”,管理岗、专技岗均须明确职责任务、均须明确标准条件、均须开展考核评价。修订完善本单位考勤、值班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落实情况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严格病、事假等离岗人员管理,按政策执行工资福利待遇。规范干部借调期内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对有“躺平”苗头倾向的干部加强管理和教育,严肃整治拈轻怕重、推过甩锅、得过且过等行为。

6.增强年度(聘期)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人员的考核应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年度(聘期)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合理设置指标权重,明确各考核档次条件标准,特别是明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和聘期考核不合格档次的条件标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突出公益服务职责,加强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技能、行风建设等内容。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突出履行支持保障职责情况、公共服务意识和效能等内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突出经营性收入。教育、卫生等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方案,精简优化考核体系,加强所属事业单位考核。

7.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可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每年基本合格、不合格率建议在5%左右)。对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应与资金分配、人员编制调配及工资水平动态调整等挂钩。

区人社局要加强全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或抽查不少于一次。各主管部门以行业属性为基础,指导各事业单位实施差别化考核,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和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要制定导向清晰、操作规范的具体考核办法,修订完善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五)强化分配激励

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制度改革,调整工资结构,搞活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8.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到2029年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额的40%。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9.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将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日常管理、考核结果挂钩,明确请休假、受问责人员扣减的具体标准。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对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设置经营成果奖、特殊贡献奖、创新奖等项目。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等,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双肩挑”人员两个岗位均完成目标任务、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可按主要聘用岗位进行分配。

10.拓展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渠道。保障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可统筹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自筹经费能力较强的,可重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超财政补助水平发放绩效工资;自筹经费能力下降的,需相应降低绩效工资发放水平。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开展培训,每年年初备案核准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收入总体增长幅度和人均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完善绩效工资增长与经费保障能力、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每年一季度上报所属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本年度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收入明细情况。各事业单位应履行法人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严格按照备案核准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分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将事业单位干部招聘、选拔、使用、交流等措施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大局统筹谋划,会同区人社局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指导监督。区人社局负责本措施的研究部署,对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推动、督查督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做大做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自觉服从安排,带头推动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

(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本措施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推进。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加强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操作规程,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时间节点都有具体的目标和任务;选择部分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推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持续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动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积极主动探索,持续完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三)严明纪律规矩。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正确对待改革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文件,严明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要求履行民主程序;未按本措施落实管理考核及分配激励等要求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在改革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的指导下,参照本工作措施,制定本系统相应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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