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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28 | 原文链接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为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市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党委(党组)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增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加强党的领导,各单位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本部门党组报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展以及重大、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本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局局直党委、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沧州市汽车出租客运管理行业立法。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沧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积极研究谋划《沧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成《沧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力争具备由二类立法项目转为一类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城运处)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程序,组织各单位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管理,同时完成新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时限报送和备案工作。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有关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起草单位和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配合省厅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对接协作。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四基四化”建设等工作,积极谋划开展与京津的法治对接交流和执法协作。(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执法单位)

(四)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对市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事项梳理形成权力清单,结合“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梳理形成责任清单,进一步划清权责边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形成本单位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人事科;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对阻碍和破坏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规范执法,在采取交通检疫和应急处理措施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慎作出决策,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坚持公正执法,坚持法治统一、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要求开展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时期的公众情绪,避免引发社会舆情,要善于释法说理,执法过程中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执法方式,结合实际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重点抓好基层执法部门的贯彻落实,将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督导,开展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制定本年度抽查方案和抽查计划,对随机抽查市场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确保监管事项和监管领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运管处、客管处、城运处、监督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推行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共享,做好执法信息在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及各单位门户网站的同步录入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手段,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乱收费、乱罚款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严格管束执法风气,对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净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四基四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推进“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与省厅协同推进,做好终端硬件采购配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财务科、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大对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夯实基层执法基础。落实并完成向省厅按月报送进展情况的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人事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工作机制,对决策的形成、审查、集体研究、执行调整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约束。(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查,凡是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履行下步工作程序。各级各部门凡是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接受广泛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内部监督,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围绕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搜集意见建议,加强源头治理,净化行业风气。规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充分利用12328热线、阳光理政等方式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政法科、财务审计科、局直纪委;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下放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力争2020年底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在“一趟清”的基础上实现“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运管处、客管处、城运处、监督处、路政处)

(五)不断改进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办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分工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强化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保障,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力量,激发其工作潜力,为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严格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1日之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向市局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市局将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把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开展党组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局直党委;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对工作人员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办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培训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人事科;责任单位: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普法工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普法责任清单,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等制度,确保普法与执法相衔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化交通行业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力度,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结合“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政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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