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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学校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申请其他专业评估的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联系人:田歌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E-mail:  tujianpinggu@163.com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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