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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根据《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原已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及新增培训机构重新遴选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32个单位为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强化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


附件: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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