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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纳入强制性审核名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要求确定因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年取水量在20万吨以上2025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46家(企业名单和名词解释,详见附件1)。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有关规定,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

二、重点环节及时限

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对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类别企业由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发展改革委核实),并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企业,逐个企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台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截至上季度末的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做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绩效核定工作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

附件:1. 2025年度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表

      3. 各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53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箱:sfzggwhzc@tj.gov.cn

        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刘晖联系电话:87671506箱:caiwuchu@tj.gov.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607353箱:sgxjjnyzhly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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