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26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频次上限

盐业管理

对食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食盐专营办法》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1次

对食盐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本市食盐销售单位、在津销售食盐的外省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1次

电力管理

对电力企业供电行为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电力企业

1次

对电力用户用电行为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电力用户

1次

监控化学品管理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中达到国际视察阈值的企业

2次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每家12次

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业务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3.《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无线电设台单位及个人

3次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4.《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

1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4.《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5.《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企业

2次

备注:本表“频次上限”为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