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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延长使用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关于延长使用《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20206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津国资委20206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其有效期为五年,截止今年6月,五年有效期已满。前期,经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沟通对接,了解到《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已列入修订计划。从近年使用情况看,现行《评价办法》运行比较顺畅,能够较好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发挥考核评价作用。经市国资委第18次党委扩大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对现行《评价办法》作延长使用处理,延长使用期限为五年,请继续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

             20256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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