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关于对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限期校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关于对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限期校验的公告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校验,以下医疗机构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校验,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不提交校验申请,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系电话:022-84912800

特此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5年718


附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天津明智互联网医院

MA81XW1J112011615D2112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中兴产业基地2号楼709单元-1

天津海阳互联网医院

MACL6LR912011615D2192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9号楼403-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