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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通知关于开展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1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天津港保税区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构建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生态,充分发挥孵化载体在全过程创新、全链条加速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四链”深度融合和创新创业纵深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天津港保税区市级以上孵化载体。

二、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天津港保税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实际运营不少于2年,且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投资方作为运营主体至少运营1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

3.孵化载体聚焦1—2个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方向,在其产业链、供应链处于主导引领位置,具有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和建设平台化生态圈的能力。

4.孵化载体在引育企业效益、专业服务能力、特色孵化模式等方面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标杆孵化器。

四、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通知中的认定条件,并提交《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五、报送要求

参加本次申报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18日(周一)下午17:00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局,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科技局邮箱。

报送邮箱:keji@adm.tjftz.gov.cn

报送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科技局

联系方式:侯麟飞 131-6401-6851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申报书》

2025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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