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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6 | 原文链接 | 衡水市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为保障衡水行政区域全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20258290时至20259324

  三、管控区域:衡水市行政区域全域。

  四、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

  五、管控措施:对于违反临时管控规定升空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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