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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保税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关爱职工、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保税区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天津市功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在保税区注册或经营,且在保税区依法纳税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先进个人:在保税区注册或经营,且在保税区依法纳税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评选先进个人的人员所在企业应符合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属于同一企业。

三、评选程序

(一)请各企业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审批表》或《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个人审批表》、工作报告(企业)、事迹材料(个人)及其他评选条件佐证材料,提交至保税区人社局。

(二)确定拟表彰企业和个人后,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

(三)公示无异议后,以滨海新区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杯和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事迹。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6楼632室。

联系人:于久云;联系电话:85283163。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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