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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撤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9-18 | 原文链接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滨环撤〔20254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东宝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 201166007312617                        

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3389#  

我局于20255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2025〕11号),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后你单位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提出申诉。经我局核查,你单位提出的异议有效。本案决定应予撤销。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作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2025〕11号)。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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