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省级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20年8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7号),有效期5年。鉴于该办法今年到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
二、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四条,主要从部门职责、支持范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绩效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资金分配程序。原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03号)有关要求,明确了分配方案需报省政府审定后再按程序下达。考虑2023年之后省级产业资金调整了支持方式,政府也不再要求该资金上报分配方案,为此,对资金分配程序进行调整,相应修订为对于省本级支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本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安排支出;对于需由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落实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额度,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下达资金。二是支持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资金支持方向的相关表述进行了精简优化。三是绩效管理要求。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了完善,主要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