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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 原文链接 | 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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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n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工作,体育总局对《近现代体育文物征集管理办法》(体博字(1995)00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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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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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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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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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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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规范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工作,遵照我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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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于征集到的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讲好中国体育故事,不断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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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是近现代体育发展的历史见证,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重要的文化信息,是反映体育精神的重要载体。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两方面加强工作。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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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集范围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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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包括: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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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或见证近现代体育运动发展历史、我国近现代体育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中华体育精神的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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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相关,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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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重要的国际体育交流、体育外交活动相关的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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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著名社会人士及主要体育人物与体育活动相关的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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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映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文化活动,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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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相关的衍生品、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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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与体育事业、体育运动、体育工作相关的代表性物证或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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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上各类相关体育赛事或人物的音视频资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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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    责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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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体育博物馆)(以下称中国体育博物馆)负责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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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国体育博物馆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国家级体育行业博物馆,负责征集、保管、研究和利用体育文物(藏品)的工作,中国体育博物馆文物部作为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工作日常办事部门,应主动、定期与各有关单位联系,按本办法规定的征集流程做好制定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入库登记等项工作。中国体育博物馆财务部门应根据文物部入库登记情况做好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会计核算工作。中国体育博物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文物部有关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入库登记情况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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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做好如下工作: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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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内部机构,负责本地区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征集、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内体育赛事机构、活动主办部门及时将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物品移交中国体育博物馆负责收藏。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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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管理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围绕本地区举办的重点体育赛事、活动,从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征集计划、征集评估、决策实施等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征集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物品得到妥善的处理和保护。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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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支持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为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征集和保护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以有效防止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散失,进一步保护和传承体育文化遗产。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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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征集流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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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方式包括购买、接受捐赠、接受划转、置换、移交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获取藏品方式。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的主要流程如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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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设。建立文物(藏品)保管保护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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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征集计划。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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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确保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征集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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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评估。对征集的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进行评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并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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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库登记。规范对征集的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信息卡管理,严格文物(藏品)验收工作,将全部文物(藏品)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文物总登记账,确保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的安全和保管。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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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会计核算。将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文物资源资产及时登记入财务账,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资源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同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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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费管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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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合理编制近现代体育文物(藏品)征集资金(以下简称征集资金)预算计划,征集资金主要用于文物收购费、交通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专家鉴定评估费、法律咨询费、诉讼费、捐赠奖励费、补偿费、有偿调拨费等。征集单位应加强征集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资金支出使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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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健全征集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征集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对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征集资金使用效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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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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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实施,有效期为自开始实施之日起5年。1995年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近现代体育文物征集管理办法》(体博字〔1995〕005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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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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