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改价格〔2025〕562号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主城区各类机动车停车场:
根据《2025年张家口市主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缓解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借鉴其它省市的先进经验,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收费政策
(一)延长免费停车时长。除医疗机构以外的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含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含30分钟),医疗机构免费停车时间仍按照1小时执行。免费停车时长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二)调整一、二类区夜间停放时间和全天停车封顶金额。将目前夜间停车时段的10个小时(22:00-8:00)延长至13个小时(19:00-08:00)。全天停车封顶金额详见附件1、2。
(三)调整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以小型机动车为例,停放收费标准由目前4小时5元调整到前2小时3元,2小时之后由2元/小时调整为1元/小时。
二、鼓励经营企业制定包月、包年停车优惠措施
由于各停车场所处位置、停车需求不同,对于包月、包年的用户,鼓励各经营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方便居民停车,以解决小区居民停车占用道路的问题。
三、明确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认定工作
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在取得市城管执法局的备案后,由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该停车场相应执行的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市发改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与停车场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共同商议,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其它规定仍按《关于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19〕194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4〕5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张家口市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类区)
2.张家口市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二类区)
3.张家口市主城区火车站、汽车站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张家口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5.张家口市主城区医疗机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市发改委三部门关于优化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5】562号).pdf
收费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