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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批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GB 5172-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 5172-1985)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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