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测绘项目备案制度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预防和及时纠正测绘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冀地信规〔2018〕1号)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7月1日过期。《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25年3月1日实施)和《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2024年11月16日修正),也对我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适应测绘市场发展变化,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变更名称为《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我省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减少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改办法名称。依据《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为保持与上位法事项统一,名称由《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修改为《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二)修改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备案部门。原《规定》中,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类测绘项目按属地备案。依据2024年修正的《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本次修改为测绘航空摄影项目与其他项目备案审批层级保持一致,均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简化备案材料。申请材料附件由4项减少至2项,申请人不再提供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其他主要修改内容。删除了“基础测绘项目在施测前由下达计划项目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测绘单位不再进行备案”,将基础测绘项目和其他项目保持一致,要求所有项目都由测绘单位申请备案;删除了“项目完工已超过6个月的,不予备案”,要求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在实施前进行备案;删除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不得将其列入测绘资质升级需要考核的测绘业绩”,该条款不属于《办法》需要规范的内容。增加了“测绘单位因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或依法备案后,有违反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问题,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一切损失,由该测绘单位承担”,明确了测绘单位责任。删除了部分不予备案的情形,比如“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等。
四、涉及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测绘项目(军事测绘项目除外)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操作(办理)方法
测绘资质单位在线办理,登录网址https://cehuifuwu.cn/heb,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资质证书和项目来源材料原件扫描件)即可。
六、惠民利民举措
减少了申请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4项减少至2项,申请人不再提供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