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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 原文链接 |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于桥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调整、编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项决策事项调出目录,将编制《天津市蓟州区短期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制定《蓟州区杨庄水库管理规定》2项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现将调整后的《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3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编制《天津市蓟州区再生水

利用规划(20232035年)》

区水务局

季度

2

编制《天津市蓟州区燃气专项

规划(20242035年)》

区城市管理委

第四季度

3

编制《天津市蓟州区供热专项

规划(20242035年)》

区城市管理委

第四季度

4

编制《天津市蓟州区短期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

第四季度

5

制定《蓟州区杨庄水库管理

规定》

区水务局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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