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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 原文链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

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委),计量院、质检院、特检院,中国计量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2020年6月印发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办法》(国市监科财〔2020〕91号)。

二、已认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摘牌工作,不再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名义开展工作。

三、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做好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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