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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3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33号)中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31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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