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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两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
《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
两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水平,规范使用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支撑教育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两项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2.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

教 育 部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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