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麻黄草收购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0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甘草和麻黄草年度收购计划,并据此向药品收购单位发放收购许可证,获得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按计划统计经营,对于无证或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和麻黄草的收购。甘草和麻黄草的出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6号),明确规定:“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收购麻黄草,麻黄草收购单位只能将麻黄草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督采挖单位和个人凭采集证销售麻黄草。对于有采集证或者收购证以及不能说明合法用途运输麻黄草的,一律依法扣押审查。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向其提供麻黄草或者提供运输、储存麻黄草等帮助的,分别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到省级发改委(经贸委、工交办); 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施行麻黄草收购许可制度。 收购麻黄草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购麻黄草。 收购企业只能向持有麻黄草采集许可证或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收购;持有麻黄草采集许可证或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只能销售给取得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药品或兽药生产企业收购麻黄草只准许在其生产范围之内使用,不得转手倒卖或向外出售。 1.具备相应的收购、储藏、运输、生产条件,且有固定的储存专库(专区),储存区域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防盗防火设施; 3.药品生产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麻黄草收购; 5.制定麻黄草购销、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岗位职责制度,具有针对麻黄草丢失和流向异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比较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一种为线上申请: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种为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1号楼2楼“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办理。 3.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中的使用用途:麻黄草经营企业可填直接销售,药品或兽药生产企业可选填加工饮片、加工成药(可多选)。收购区域:省内、省外(可多选)。 4.申报企业登录申报页面后,可查看详细版指南,仔细查看申报材料中的“填报须知”后,再进行“在线办理”。 5.线上申请办理的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 邮寄办窗口(收)0311-66635344,具体要求查看申报材料“填报须知”。 省发展改革委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审核合格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收购许可证。 佐证材料)、兽药生产许可证(含使用麻黄草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原件。 现场领取: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出件窗口。 联系电话:0311-66635356、0311-66635357。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时提供2-3名人员资质材料。 一是证书包括:药师、中药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GAP专项培训证书、中药材鉴定、检验技术、中药检验工、中药材种植员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中药鉴定、快速检测等培训证书。 期满继续从事麻黄草收购活动的,持证企业应当在原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线上或现场提交收购许可证换证(年检)申请表(涉及变更的,变更材料同申请表一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换发收购许可证,旧证收回。 我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省内外通用(购买方所在省份明确禁止不可以使用外省的收购许可证的除外)。 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麻黄草收购许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麻黄草采集、收购、销售、运输、生产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日常监管动态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结合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