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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立区”战略,支撑引领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新区政府印发的《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一)推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2.应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3.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

4.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5.不是信用中国和天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对象。

(二)申报人应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新区工作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每年限报2名;已入选国家、天津市人才项目和新区重点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二)附件材料

1.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提供)、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2.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三)审查报告;

(四)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单独装订;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材料提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bsqkjjkjj@163.com。

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间

2月5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保税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政策

给予2025年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所在单位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期为2年,青年创新人才在培育期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在培育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申报人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推荐单位为入选者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科学研究、个人进修深造、学术研讨、购买书籍、专业文献查询等方面。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保税区科技局联系人:黄政翔、张晓帅  

联系方式:022-84906091

地址: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A座4楼



附件下载: 附件1.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开发区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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