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报审黄崖关长城12段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蓟文物报〔2025〕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保存现状勘察和评估,评估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的历次保护维修工程的实施效果。已经过维修且不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墙体不列入此次修缮工程实施范围。
(二)补充拟修缮长城的认定编码,细化现状勘察图,加强墙体段落遗存形制、形态、病害等遗存现状表达,并补充设计效果图。补充分析原灰浆、石材等材料指标,明确砌筑灰浆、新旧交界处灰浆等材料的选择与配比。不宜使用水泥砂浆勾缝。
(三)因长城文物本体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局部、小范围补砌、补筑的,应严格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工程量,不得恢复已经缺失的墙体设施,细化施工要求和新旧砌体之间的衔接。
(四)避免大面积清除灌木、林木等植被。经过评估对遗址稳定性无明显影响的植被,可不做处置。
(五)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相关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并组织专业考古人员参与,确定各类具有历史价值的遗迹、遗痕分布情况,明确长城墙体原形制、材料和工艺。
(六)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须加强现场的跟踪指导,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施工中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原有排水机制采取分段排水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集中排水对墙体的冲击。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督促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和组织工程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全部整改完毕后,在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