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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5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工信数转〔2026〕1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将保税区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请区内制造型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工作,于4月5日前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自评估;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请意向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于4月10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并上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三)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请意向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编制《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于4月10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线上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环节。

(三)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四)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的企业应先通过申报系统验证是否需要备案,如提示需要备案请按附件要求提交信息。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应先通过申报系统验证是否可以申报,核验通过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核验未通过的请先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并通过区级审核后再申报。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6年2月25日

  (联系人:保税区工信局杨刚,联系电话:15620799749)

附件下载: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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