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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 原文链接 | 西青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管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101号)及有关规定,西青区人社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机构适应培训市场能力,促进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评估对象及实施

(一)评估对象。经行政许可设立,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二)评估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按照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规范办学、办学条件、行政管理、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共分四个质量等级:

A级:优秀,90分及以上;

B级:良好,80~89分;

C级:合格,70~79分;

D级:不合格,69分及以下。

2026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可认定为B级;对不参加质量评估的培训机构,按不合格等级评定。

四、评估步骤

评估分为单位自评、组织评估、梳理报送、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评阶段(3月9日至3月15日)。各培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自评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下列材料报送西青区人社局。

1. 2025年度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相关表格(附件1-5)。

2. 2025年度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职工花名册、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章程、管理制度、职业培训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

3.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4. 附件1-10电子版(可编辑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组织评估阶段(3月16日至3月22日)。区人社局成立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要求,采取听取报告、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分。

(三)梳理报送阶段(3月23日至3月29日)。区人社局在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汇总分析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市人社局整理分析各区培训机构信息,形成评估结果名单。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将作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开展信用分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信用分级评价后,将信用等级信息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对非技能类职业工种一律予以核减;对办学许可证中登记的多个长期未开展培训、且无法与专(兼)职教师队伍相匹配的职业工种,结合实际办学情况逐项清理核减。

(三)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如实报送评估相关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材料报送不实、逾期不报的,依规纳入评估结果认定考量。

 

 

联 系 人:人才工作科(培训科)  孙婷婷

联系电话:27920258

政务邮箱:xqqrlsbj24@tj.gov.cn

 

    附件:1.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报告表

          2.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

          3.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名册

          4.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名册

          5.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考评表

          6.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汇总表

          7.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数据汇总表

          8.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名册汇总表

          9.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名册汇总表

          10.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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