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 | 原文链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

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切实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二、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三、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稳妥做好后续沟通、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