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0号)、《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武清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备〔2025〕—2—303号)的要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采取查看档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6个镇街的2025年夏季、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及16个镇街2026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22-29342363),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
1. 武清区202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2. 武清区2025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3. 武清区2026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