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文鑫化学清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0047176XH
法定代表人:张凤山
主要违法事实: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5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