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严打涉税违法 筑牢法治底线河北税务部门集中曝光2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03 | 原文链接 | 河北省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指导邯郸、沧州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2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起案件手法隐蔽、性质恶劣,河北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充分彰显了税务部门维护税收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护航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偷税漏税危害深重 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伪造凭证、虚列支出、虚假申报、虚开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仅直接侵蚀国家税收收入根基,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扰乱正常经济运行秩序。

  从本次曝光案件看,不法企业无视法律底线,违法手段隐蔽、情节恶劣。有的企业虚构购销业务,伪造合同、入库单、过磅单,违规操作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有的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短期内销售收入畸增、与实际生产经营规模严重背离,通过虚增成本实现偷税目的。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加剧行业不正当竞争,对营商环境与经济秩序造成多重危害。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谷彦芳指出:“伪造凭证、虚列支出、虚假申报、虚开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属于典型涉税违法犯罪,不仅直接窃取国家税款,更破坏税收法定原则与市场公平底线。部分企业心存侥幸,试图通过伪造凭证、虚构交易掩盖违法事实,在大数据监管与全链条核查面前,终将原形毕露。税务部门依法严打此类违法,既是维护税收安全,更是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发展权。”

  法律界限清晰明确 违法底线不容触碰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偷税、虚开、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清晰、明确的法律界定。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全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均认定为偷税。对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作出了明确界定。只要企业实施了上述违法手段,侵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绝无侥幸空间。

  沧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志勇指出:“从税收征管法到刑法,再到配套司法解释,已形成完整的税收执法与司法保障体系。伪造凭证、虚列支出、虚假申报、虚开发票均属于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便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将会得到审判机关的维持。任何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方能行稳致远发展

  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守法经营企业持续优化服务、落实税费优惠,对恶意偷税、虚开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合规才是生命线”理念。

  合规经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广大市场主体应从此次曝光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涉税违法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内部财务核算管理,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坚决杜绝伪造凭证、虚列支出、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沧州师范学院政史学院副教授霍凤娥表示:“严打偷税漏税,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方向高度一致。只有坚决遏制违法牟利行为,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企业聚焦合规经营、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实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河北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偷税、虚开、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共同筑牢税收法治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