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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6-04-08 | 原文链接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委托方(甲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乙方):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 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1) 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9号)等相关文件开展排放源统计调查相关工作(包括2026年年报及2026年1-4季度季报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审核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季报数据、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重点审核企业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过程是否错填、漏算或重复核算、核算系数选择是否准确等环节内容。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复核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把控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

(2) 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复核与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对滨海新区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与整改。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双方需针对顺延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3.服务要求:(1)保障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2)及时完成数据审核及复核。保障数据审核及提交的及时性。

4. 工作成果:完成2026年度及季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并出具技术分析报告。

5. 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按时完成2026年度及季度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由甲方出具《验收书》。

二、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 合同额:单价按830元/家计,总价最高按359家(年报305家、季报54家)企业计,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98000.00 ),若实际发生审核企业数量不足359家,则根据企业数量乘以单价(830元/家),据实结算。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拨付第一笔资金即叁万元整(¥30000);

(2)完成全部工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暂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3)甲方支付上述(1)、(2)项的合同费用以收到财政拨款为前提,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财政资金未拨付或拨付比例不足,甲方不承担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行名称:XXXX

银行账号:XXXX

银行行号:XXXX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甲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乙方对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考核等,并依据考核标准(见附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3.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出具完成本合同采取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并确定合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及时对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为该项目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有经验的且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五、特别约定条款

1.保密:项目成员须对本项目涉及企业相关的所有接触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本项目涉及企业相关的所有接触信息以任何手段、方式应用于其他任何途径,如因乙方泄露本项目信息造成影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通报、约谈、扣减项目费用、解除合同等手段,以合同支付额为限。

2.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均需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无责任解除本合同。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后,无需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损失的等民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如未按照附件考核标准完成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最高支付金额以支付服务费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六、争议解决方式

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八、其他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响应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附件

考核标准


1.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前所有参与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2.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审核、复核、整改及提交工作。以未接到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等相关负面通知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

3.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出具2026年度及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各一份。乙方应于第四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年度技术分析报告于2026年6月底前交付。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日或逾期交付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交付的技术分析报告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应自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5日内重新交付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报告以甲方出具《考核通过验收单》为通过标准。

4.所有参与人员在工作全过程及结束后均需对调查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数据。以甲方未收到外界反馈存在泄密调查数据信息及未发现外界散布调查数据信息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

5.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达到满意,以甲方数据复核或抽查过程中确系因技术审核原因导致需重新更正数据的企业数不超过20%为最低标准,超出部分的问题企业的服务费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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