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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口东方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5 | 原文链接 |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发改价格〔2026154


张家口东方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我委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批复如下:

一、张家口东方中学初中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7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张家口东方中学学高中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700元/生·学期。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三、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415 

 

关于核定张家口东方中学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张发改价格【2026】1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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