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俄国领事馆旧址修缮的请示》(东文发〔202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修缮工艺做法及要求。明确老虎窗瓦顶的起脊与山面做法。明确屋面防水做法及木望板厚度,补充屋面防水施工做法细节,尤其是卷材和望板交接处做法。合理设置木材含水率。飞线入地时注意地面找坡排水,避免后续出现积水现象。
(二)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并完善设计图纸。方案中文字表述及示意图中的标注应格式规范,用词严谨,内容准确。补充平面图上门窗尺寸及总尺寸,机电图纸应提高清晰度,设计图纸在施工图阶段应按照制图标准细化并补充完善。
(三)建筑外檐用于亮化的相关设施应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建筑外檐排水顺畅。
(四)如在院落内实施建设工程应单独编制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前,开工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可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