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毕小民
身份证件号码:130222********3012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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