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共昌医院有限公司洞庭路口腔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EMK81Q
负责人:于发明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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