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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20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统计局于2025年9月22日至25日对我委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6年1月21日书面反馈督察意见。我委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由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集中整改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方面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再学习、再传达。整改期间,委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专题学习,各党支部、各处室(直属单位)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实现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全体统计相关人员学习全覆盖。同步督促指导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开展系统学习,推动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直达基层末梢,确保学懂弄通、入脑入心。组织全委统计从业人员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应知应会测试,编印《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学习资料汇编》,定期在办公平台推送学习要点和典型警示案例,切实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际成效。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方面

研究制定《天津市农业农村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从制度层面筑牢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防线。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部门统计工作管理规程》,明确统计数据发布范围、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审核把关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坚决杜绝纸面整改。印发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覆盖委机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及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求纳入日常学习和警示教育,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处室职能边界,厘清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行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大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建章立制,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规范高效的统计工作格局。督促各业务处室制定年度统计业务培训计划,整改期间通过集中授课、线上培训、现场教学、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要求各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单位严格依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完善专项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频次、核查方式及各级审核责任。严格落实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校验制度,推行分级审核、交叉复核、逻辑校验等管控方式,从严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口。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规范》专题培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年度实地核查计划,明确核查点位、覆盖区域和重点监测指标。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常态化制度化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不断健全统计制度体系,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全面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可靠统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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