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今年以来,我局对文件认真研究,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形成《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和净化行业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66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附则等,其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条件,提出机构设立、变更和退出事项办理流程,对“失联”“空壳”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界定并明确处理方式。二是聚焦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从小额贷款公司治理、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相关禁止性规定,涵盖业务范围、跨省展业、贷款用途、贷款集中度、贷款合作、贷款费率等方面,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合规底线。三是凸显消保工作重要性,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彻到业务各环节的角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营销宣传、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四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负总责。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落实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属地责任,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开展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信访投诉处置、监管评级初审等工作,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