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规定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自完成相关程序后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
附件:北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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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北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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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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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北辰区新型工业化“十五五”规划》 |
区工信局 |
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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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北辰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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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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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北辰区气象发展“十五五”规划》 |
区气象局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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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五五” 规划》 |
区人社局 |
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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