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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 原文链接 | 宝坻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坻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并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天津市宝坻区气象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气象局

2026年第四季度

2

天津市宝坻区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区城市管理委

2026年第四季度

3

天津市宝坻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第三季度

4

美丽宝坻建设“十五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第四季度

5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区应急局

2026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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